金门县加码50%奖励补助“屋顶型太阳光发电”系统设置
发布日期:2022-12-02 05:33 浏览量:[金门县加码50%奖励补助“屋顶型太阳光发电”系统设置
【大成报记者于郁金/金门报导】金门县政府配合金门低碳岛二期计划,为增加再生能源发电容量,再添利多,地区民众申请在合法私有建物屋顶安装太阳光电发电系统,单案补助上限上调至50万元;在大幅降低一般合法建物设置光电设施门槛的原则下,即便屋顶原有遮阳铁皮违建物,依设置光电系统最高4.5公尺的上限,仍有机会装设,附加遮阳、隔热以外的实质收益。
以台电109年趸售费率1瓩以上不及20瓩、外岛奖励15%+高效能加成6%计算,每发电度收益7.0299元。金门县政府说明,分析金门地区设置太阳能光电发电设备成本每瓩约为新台币6万6,000元(平均数),再以历年民众申请案容量均值15瓩计算,设置成本约100万元上下,以每瓩年均每日发电量约为3至3.5度 (高效能模块各厂商效益不同),年售电效益金额约为12万元,约6至7年可回收成本;若以台电趸售契约20年期间,仍享有10年以上签约费率收益,若不考虑发电效能自然衰减等前提,还有上百万元净收益;县府将地区发展太阳光电发电系统的推广,著重在申办程序、设置成本相对较低的第三型屋顶型太阳能光电发电设备的推广。
金门县府表示,108年度县府放宽补助申请条件为辖区内合法私有建筑物屋顶(不含农业设施及畜牧设施等),工厂则依工厂登记范围的建物屋顶范围内为限,此次县府上调补助金额,以申办较简易的免申请杂项执照的太阳光电发电系统为例,1至10瓩由原先每瓩1万元加码至1万5,000元,增幅达50%,单案补助上限更由20万元调高至50万元,补助金额名列各县市前矛。
建筑物屋顶型太阳能光电设施,具有遮阳、隔热、减碳减排、售电收益等优点,且经济部与内政部会衔修正“设置再生能源设施免请领杂项照标准”,依规定在不影响公安全及妨碍违章建筑处理之前提下,可于合法建物屋顶设立太阳能光电发电系统,高度限制最高可达4.5公尺,大幅减低一般合法建物设置光电设施门槛;换句话说,即便屋顶原有遮阳隔热、非密闭式的铁皮违建,或非列管的违建物,只要高度许可,仍有机会申请装置太阳光电发电系统。
金门县政府表示,有意愿的民众可至金门县政府建设处网页-便民服务-再生能源类补助、民众申办案件表格处下载详细补助作业要点及申请表格(https://ead.kinmen.gov.tw/),或咨询申办流程,请于上班时间来电咨询,再生能源设备认定及补助承办人建设处林先生电话:082-318823分机62392,光电设备杂项执照申请咨询建设处陈小姐电话082-318823分机62329。(照片由金门县政府提供)
